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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版专业资格中级理论与实务例题:期刊编辑出版的规定
1.关于期刊的标准化标志
版本记录与刊号:
位置:底封或目录页
内容:
期刊名称(《中国编辑》)
主管单位(总署)
主办单位(中国编辑学会)
出版单位(中国编辑杂志社)
印刷单位(石家庄龙星印务有限公司)
发行单位(北京报刊发行局)
出版日期(2009年月日)
主编(总编)姓名:王亚民
发行范围(国内外公开)
定价:10.00元
刊号: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 ISSN 1671-9220
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 CN 11-4795/G2
或广告经营许可证号(京朝工商广字第0345号)
或国外总发行(中国国际图书贸易总公司)
刊名与顺序号:
刊名在面封醒目位置,比其他文字更要明显;
年、月、期、卷顺序编号位置要醒目;
不得以要目代替刊名;不得以总期号代替年、月、期号。
2.关于出版增刊的规定
(1)可出增刊(精选本、精华本、珍藏本)(年可出两期)
(2)增刊由省局发一次性增刊准印证
程序:由主办单位(如中国编辑学会)经主管单位(如总署)审核同意后报请
所在地省局审批
申请报告内容:增刊文章编目、印数、定价、出版时间、印刷单位
【例】期刊在正常刊期之外出版( ABCE ),需要报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局批准。
A.精选本
B.增刊
C.精华本
D.合订本
E.珍藏本
(3)增刊内容要求符合正刊的业务范围;
开本一致;发行范围一致。
(4)增刊在版本记录页中要另加刊印增刊许可证编号;
面封须印正刊名称并注明“增刊”字样;
不得省略正刊名称;
不得突出增刊要目名称;
不得以增刊副题名称代替正刊名称。
【例】某32开本期刊的增刊存在下列情况,其中违规的是( B )。
A.封面设计在风格上与正刊出入太大
B.封面上只印增刊副题名称而没有正刊名称
C.印数比正刊增加一倍
D.未按正常刊期出版
3.关于出版合订本的规定
不得对内容另行编排,装订也要按照原出版顺序;
面封明显位置标明期刊名称和“合订本”字样。
违法内容的相关篇目不得收入合订本;
注销登记的期刊不得制作合订本。
4.关于期刊编辑活动的规定
(1)可转载、摘编已公开发表作品(转载、摘编方面)
须注明作者名和报刊名、期号;
不得转载、摘编内部发行的出版物及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内容;
尊重著作权人合法权益。
(2)期刊出版单位应有专职主编(符合本专业要求)和一定数量的专职编辑(出版权维护方面)
不得转让编辑出版权;
不得出卖、出租、转让 本单位名称、刊号、期刊名、版面;
不得转借、转让、出租、出卖《期刊出版许可证》。
【例】期刊出版单位不得擅白转让( C )。
A.融资赞助权
B.封面设计权
C.编辑出版权
D.发行促销权
(3)期刊采编业务与经营业务必须严格分开(采编独立方面)
期刊的广告经营者在合法授权范围内开展广告经营、代理业务,不得参与期刊的采访、编辑等出版活动。
(4)记者站(新闻采编方面)
一般期刊出版单位一律不得设立记者站;
总署认定有新闻采编业务的期刊社在登记地外的地区设立记者站,参照总署《报社记者站管理办法》规定,报请省局批准。
记者站不得从事与新闻采编无关的活动;
不得从事出版物发行、广告经营、开办经济实体等经营活动;
不得再设立分支机构。
(5)期刊刊载内容不真实或不公正的作品,侵害了公民、法人、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,要消除影响、更正内容、承担民事责任(内容问题方面)
(被侵害人要求更正、答辩的,要在最近出版的一期期刊上予以发表)
(6)与境外出版机构合作出版项目,要总署批准。(境外合作方面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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